数字时代到处被要求“刷脸”,我们可以拒绝吗?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刷脸”成为吃住行硬指标,出门要“带脸”,回家也要“上脸”,而且还不受自己决定是否能留点脸。
曾经的刷脸支付到刷脸办卡、取钱、投保等等,到刷脸安检登机和刷脸安检坐高铁,再到刷脸入门、刷脸进小区等等,现在“刷脸”技术已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刚开始可能还有人津津乐道:科技进步,刷脸就可以直接办事,简直方便又省时。随着脸刷多了,生物识别信息被疑似滥用了之后,才引起部分人的警惕——“刷脸”真的安全吗?
前段时间央视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报道了关于信息时代如何防止“被刷脸”的专题,某一小区居民受采访透露,刷脸进小区很方便,即使忘了带门卡也能进入。也有居民反映,住户所有的信息、包括住哪一栋、家有几口人,都需要在物业处备案,很担心信息泄露。
另外,近日北京有多个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遭抵制,原因是该小区称居委会执行上级统一要求,每个居民需要进行人脸信息采集,但是居民反映没有见到相关的文件下发,也更担心“我人不在家,别人都能知道”。
不止小区,还有的高校在教室、寝室楼栋、教室里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以约束学生旷课逃课等行为。甚至有些地区的公园、动物园也采取人脸识别入园方式,这些“骚操作”更是引来网友的灵魂吐槽:这年头,看个动物都要刷脸,有必要吗?
写到这里,小编觉得庆幸的是,还好人们会有自我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而不是任由某些场合到处收刮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俊强说,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它具有唯一性,无法更换或删除,一旦被不法利用,可能给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带来风险。是的,密码和号码可以换,但是人脸没法换。
那么现实到底是,人脸识别技术有没有被滥用?对于强行被要求“刷脸”行为,我们能否拒绝?如何拒绝?我们如何分辨哪些是必要性“刷脸”,而哪些地方和场合是可以捍卫我们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呢?
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具体用途当中“刷脸支付”最为普及;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曾经有过实验,打印人脸照片能轻松通过部分人脸识别系统,比如低价劣质的人脸识别门锁。还有3D打印出来的人脸面具也能轻松通过识别系统,你能想象,如果以后大家出门购物啥的带着个面具去,那这现象得有多可怕。由此可见,尽管现在科技发达,但也不能保证每一项操作都能达到安全放心可靠,居民要有意识进行识别,拒绝人脸识别技术滥用。
普通群众如何识别哪些是合法的生物信息采集?哪些是技术滥用?如何拒绝呢?本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透过记者会,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的专门规定。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将于2021年元旦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也提到,处理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

简单地来说,如果是为了履行法律职责或公共利益必须收集的一些需要“刷脸”验证的场景,如高铁安检,这属于公共安全领域,必须配合。除此之外,在生活工作中,比如进出公司、小区必须刷脸的,这些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如果没有,那就必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科技的进步带动社会的快速发展,更新迭代的智能设备给人类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类新问题的产生。在数字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就是第一首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是这个时代背景下紧急预备的个人信息护身符,针对现在面对的、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制,让人民群众能够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之上享受科技时代的便利,也更加懂得如何正确保护我们的“人体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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